为缓解我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扩大佛山大道禁限货车通行范围。现通告如下:
一、对佛山大道澜石一路口至旧三乐路口(北往南方向)实施6时至22时禁止一切货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含)以上货车通行。
二、行驶证上标注为专项作业车的机动车纳入本《通告》禁限货车通行的交通管制对象。
三、违反本通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佛山市公安局
201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