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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消防意识薄弱,随意处置焚烧物险酿祸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7-12-26 20:54:00

  近日,罗村下柏某纺织仓库空地起火,幸好罗村消防队赶到现场,迅速将火扑灭。因过失导致失火,公安机关对两名涉事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12月17日18时许,佛山110接到报警称罗村下柏某纺织仓库的空地发生火情。南海分局指挥中心快速反映,迅速指令罗村派出所民警出警。接到指令后,罗村派出所值班所领导立即带领民警和专职消防队到场扑救,迅速扑灭大火。
  经调查,事发前该仓库两名员工对废旧文件资料进行焚烧,但二人消防意识淡薄,在焚烧后只是随便地用灭火器简单地扑灭了明火,但没有细心检查就离开了,结果焚烧残留物死灰复燃引起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该两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不但在仓库附近动使用明火,而且随意处置焚烧残留物,已经触犯消防法,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应尽量避免使用焚烧方式处理废旧物品,确实需要焚烧时,一定要选择安全场地和安全方式,并在焚烧完毕后再三确认焚烧物安全,防止死灰复燃,导致火灾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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