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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驾驶证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6-04-01 16:35:00

项目名称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主管部门

佛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依法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

办理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7、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单眼视力障碍,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左手有三指健全,且双手手掌完整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6、下肢: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8、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本项第5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本项第6目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三)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五)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五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
  (六)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四)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或者居住地提出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
  (六)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接受教育地提出申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一)内地居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白底免冠正面彩色近照16张(相片尺寸:32mm×22mm,头部宽度14mm—16mm,头部长度19mm—22mm)及照相回执;

5、经驾校培训的,还需提交交通主管部门确认的培训记录;

6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还需提供申请人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三)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4、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5、申请人属于内地居民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护照或者《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表格名称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http://www.jsty8.com/zxbs/bgxz/jj/201409/t20140915_56494.html

窗口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预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4、各科目考试

5、各科目考试合格后,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

6、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窗口单位4:三水车管所

单位地址:西南街道贤和路6号,即三水区公安分局东北侧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7732412

 

窗口单位5:高明车管所

单位地址:荷城荷香路机动车检测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8221216

网上办理流程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其他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1、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在1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2、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3、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4、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1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7]382号

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

汽车类:480元

(1)科目一:70元

(2)科目二:130元

(3)科目三:280元

摩托车类:225元

(1)科目一:70元

(2)科目二:70元

(3)科目三:85元

注: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科目考试的,收费标准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

2、驾驶证工本费:10元

电话咨询

禅城:82962829 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其他说明事项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业务流程图.doc
广东省收费许可证.doc
关于办理车驾管业务所提交身份证明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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