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首次申请审批 |
项目类别 |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
办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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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佛山市公安局 |
办理主体 |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
办理对象 |
■个人 □企业 □部门 |
办理范围 |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暂住本市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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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符合办理范围人员按需申请 |
受理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审批单位 |
■市级 □区级 □镇街 |
所 |
一、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免填申请表。 (2)探亲 (一)亲属在港澳定居的,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亲属是外国籍的,交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 (二)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交验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交验就学、就业证明及有效旅行证件。 (四)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探望除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逗留。 (一)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二)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三)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五)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其他。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商务。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还须交验有效居住证)。 (三)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新报备人员首次申请商务签注,必须面见;备案人员再次办理商务签注,可由单位登记备案的办证员代为办理。 (六)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机动车人员办理商务签注的提交: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单位派遣函 3、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居住在佛山市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领、换发、补发); 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3、普通护照。
三、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省外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须交验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其他条件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条件一致,请参照办理上述证件和签注的申请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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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名称 |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jsty8.com/zxbs/bgxz/crj/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
办理窗口 |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114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网址:www.chancheng.gov.cn 预约电话:88881200 窗口单位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六上午8:30-12:00,预约不限制人数。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清明、五一)除外。 预约电话:0757-22835300 窗口单位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年6月、12月的第1、第2周周日上午 联系电话:0757-114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日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075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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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流程 |
1、登陆互联网站http://www.gdcrj.com,点击 “网上预受理”进入网上办理流程; |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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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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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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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办理流程 |
自助填表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证件费80元每本;签注: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一年以下(含一年)多次80元、一年以上二年以下多次120元、二年多次160元。 |
电话咨询 |
0757-114 |
其他说明事项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