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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再次申请审批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2016-07-21 16:56:00

项目名称

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再次申请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审批  □便民服务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主管部门

佛山市公安局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 受委托单位  □授权组织

办理对象

■个人  □企业  □部门

办理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外省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暂住本市的华侨(国内户口须已注销)、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

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范围人员按需申请

 

受理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审批单位

■市级  □区级  □镇街





  需



  材



  料

一、具有佛山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因个人旅游、探亲、商务、逗留、其他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在同一受理部门委托他人再次申请同一签注的,还须提交代办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交验原件。

3、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个人旅游。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和免填申请表。

(2)探亲

(一)亲属在港澳定居的,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亲属是外国籍的,交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原件。

(二)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交验被探望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原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交验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原件(有关旅行证件上须有准予进入澳门的签证或签注)。

(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的,交验就学、就业证明及有效旅行证件。

(四)交验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如出生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探望配偶和姻亲亲属的,一年内再次申请,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明;超过一年后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探望除配偶和姻亲以外的其他亲属的,两年内再次申请,免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身份证明,超过两年再次申请探望同一亲属的,须重新提交亲属身份证明复印件,交验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五)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3)逗留。

(一)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人员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香港逗留的,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原件。

(二)赴澳门随任,须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

(三)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在澳门逗留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

(四)赴澳门就业,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续期名单表,或者交验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有申请人姓名的批准文件原件。

(五)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须交验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六)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4)其他。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5)商务。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交验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还须交验有效居住证)。

(三)提交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XXX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四)交验《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新报备人员首次申请商务签注,必须面见;备案人员再次办理商务签注,可由单位登记备案的办证员代为办理。

(六)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机动车人员办理商务签注的提交: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单位派遣函

3、提交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出具的《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居住在佛山市的华侨(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短期往来港澳地区;

1、填写完整《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国外的居留证明复印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交验原件;

3、普通护照

三、持我市签发有效居住证的非佛山市户籍居民(省外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须交验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其他条件与本市户籍居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申请条件一致,请参照办理上述证件和签注的申请条件办理。

表格名称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填表式样)

下载网址(双面A4打印):www.jsty8.com/zxbs/bgxz/crj/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申请材料;
2.到出入境办事大厅领取窗口排队号;
3.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4.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5.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5号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7-114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窗口单位2: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魁奇一路澜石国际金属交易中心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月第1、第2周周日上午9:00-11:30

预约网址:www.chancheng.gov.cn

预约电话:88881200

窗口单位3: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2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六上午8:30-12:00,预约不限制人数。法定节假日(如:春节、清明、五一)除外。

预约电话:0757-22835300

窗口单位4: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天佑三路一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周六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窗口单位5: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贤兴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年6月、12月的第1、第2周周日上午

联系电话:0757-114

窗口单位6: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百灵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非工作日预约办证时间:每周日上午9:00-11:30

联系电话:0757-114

预约网址:www.gdcrj.com

 

 

网上办理流程

1、互联网进入“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 击“网上申请”

2、阅读协议书

3、填写申请信息

4、受理成功并记录受理编号或打印回执

5、如选择邮政速递请耐心等候邮政上门收取证件及费用

6、如选择不速递可自行到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大厅交证缴费,或凭受理编号在“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选取网上支付,也可以凭打印回执到佛山市境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缴费,缴费后请按预约取证日期前往佛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办事大厅粘贴签注。

当前网上

办理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当前网上

咨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佛山警务在线:http://www.jsty8.com

当前进度

查询网址

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http://www.gdcrj.com

其他办理流程

 

自助填表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2.在填表机上按操作提示自助采集申请信息;
3.打印表格并按表格上的排队号等候叫号;
4.到受理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5.现场刷卡缴费或凭《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银行缴费;
6.领取受理回执。 

办理时限

 

(一)省外户籍人员办证30日内办结;

(二)本市户籍和省内户籍人员办证,新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再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使用自助“一体机”申请再次签注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立等可取”。

(三)调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收费标准

签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每张80元;一次签注15元、两次签注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

 

电话咨询

0757-114

其他说明事项

 

一、探亲签注种类

(一)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签发3个月多次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二)探望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每次在港澳停留不超过14天。

(三)与港澳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未满十八周岁),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

(四)60周岁(含)以上人员申请赴港澳地区探望子女(包括子女的配偶)、配偶或者父母(包括配偶的父母)的,可签发1年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90天。

二、逗留签注种类

根据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的期限签发多次签注,其中赴澳门就学的每次签发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其他签注种类

可以根据事由签发3个月一次、3个月二次签注、三个月多次。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四、商务签注的有效期

(一)首次申办只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

(二)续签的,如《资格证书》有效期超过6个月且备案等级为2级的,可签发1年多次、3个月多次或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有效期超1个月不足6个月的或备案等级为3级的,只签发3个月多次或3个月一次商务签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须办理年审后才可签发。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通行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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